“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”和“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”有何区别?
根据《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(国务院292号令)的第三条规定: 非经营性备案是指:企业不通过网站从事有偿信息服务(如:产品展示、企业文化展示等 )时,根据相关部门规定,办理普通备案即可。非经营性备案也称:ICP 备 或 普通备案。 经营性 ICP 备案是指:企业通过网站从事有偿信息服务,根据相关部门规定需要办理 经营性 ICP 备案,也就是我们常说的 ICP 许可证。经营性备案也称:ICP 证 或 ICP 经营许可证。 为了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,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,根据国务院令第292号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和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》规定,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(就是常说的经营性的ICP),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(非经营性的ICP)。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,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,否则就属于违法行为。国家有关部门即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网站审查工作,对于没有办理经营许可证或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的网站,将予以罚款或关闭网站。